對異議商標裁定結果不服的,可以申請復審。
根據《商標法》相關規(guī)定,如果商標被異議,商標局在受理異議申請后,會進行相應調查。一旦異議裁定結果作出,如果當事人對這個結果存在不滿或認為有錯誤時,他們是有權利提出復審的。也就是說,對商標異議裁定不服的,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,同時準備好相關證據材料和理由。而對于復審結果仍有不同意見的,還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。也就是說異議商標裁定結束后是可以申訴的。具體的申訴流程和要求可以根據當地法律和規(guī)定來執(zhí)行。如果需要進一步的法律咨詢或司法支持,可以咨詢專業(yè)的法律服務機構或律師的建議和協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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